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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局

   

外经局办事程序

(一)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核;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4、发证
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审批合同、章程的申请报告(如中方系国营企业需提交主管部门转报审批合同、章程的报告);
  2、合资、合作意向书;
  3、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复;
  4、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5、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合同、章程;
  6、由合营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营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7、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
  8、合营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
  9、总经理、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10、中方投资者有效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外方投资者有效营业执照或合法开业证明/身份证明(如系个人投资);
  12、外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可由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注册登记部门、或银行、或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出具);
  1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
  14、合营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15、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16、企业组织机构赋码通知单;
  17、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上述资料中第5项需提供一式6份原件,其余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外经贸部门,所有报送资料申办者须复印自存,以备查用;
  2、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上述文件中除8、10、11可出示复印件外,其余文件均呈报原件;
  4、特定项目、法律、法规对提供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外商独资企业章程审核;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4、发证
申报材料
  1、关于申请审批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的申请报告(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
  2、外商独资企业章程(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
  3、《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
  4、经工商部门核定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核准通知书》;
  5、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及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
  6、外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7、外资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证明;
  8、投资者有效营业执照或合法开业证明/身份证明(如系个人投资);
  9、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可由投资者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注册登记部门、或银行、或律师事务所、或公证机构出具);
  10、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可提供银行证明、或银行对帐单、或年度会计师审核报告等);
  11、外资企业经营场地证明;
  12、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资企业进口设备清单(写明设备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1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
  14、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备注:
  1、上述资料中第2项需提供一式5份原件,其余资料提供一式两份原件报送外经贸部门,所有报送资料申办者需复印自存,以备查用;
  2、如由被授权人签署上述任何一项文件的,需提供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上述文件中除7、8项可出示复印件,均需呈报原件;
  4、特定项目,法律、法规对提供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应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中外合资、合作、独资企业转股、合同章程的变更审批;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4、发证
申报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章程变更申请书;
  2、企业董事会成员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3、经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企业各股东方签字的股权转让协议;
  5、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6、企业验资报告;
  7、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8、其他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文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四)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申报材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
  2、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证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6、外经贸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五)各类企业进出口权审核;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生产企业
  1、 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要提交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高新技术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要提交科技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的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外贸流通企业
  1、企业书面申请;
  2、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
  3、经年审的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申报的材料;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六)进出口商品核定经营企业初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 企业书面申请
  2、《核定公司经营资格申请书》。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七)因公经贸出国(境)组团初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出访目的及任务、出访国家(地区)、国外邀请单位、在外停留时间、出访人员简况、出访费用负担情况等;
  2、若非自行组团,需提供组团单位发出的《出国(境)任务通知书》;
  3、外商以所在国文字或英文出具的邀请函;
  4、上述邀请函的中文翻译件,注明翻译者姓名及工作单位;
  5、出访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6、经商、商务考察团组需提供与外方签订的意向书、协议书、订货合同、招商引资项目书等说明出访任务的有关资料,有限公司、股份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八)邀请外商;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说明外商的个人材料、公司名称,双方的业务开展情况及来访目的、日程安排;
  2、《邀请外国商人申请表》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九)办理出口配额许可证;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出口配额许可证申请;
  2、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有关部门下达出口配额的批准文件,包括:
  (1)出口配额文件:外经贸部下达出口配额的文件及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配额二次分配文件;
  (2)配额招标商品文件(正本)、招标办公室签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配额有偿使用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招标商品配额转受让证明书》和无偿招标商品中标证明书;
  (3)按照《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
  4、加工贸易批准文件,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口配额文件(其中,对外商投资企业无需审核《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5、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
  (1)第一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企业资格审定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第一次申领单位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由发证机构存档备案;
  (3)配额批准文件规定配额承受单位需由指定的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企业持两企业签署的代理协议办理代理手续,并应提供配额承受单位与代理企业的代理出口协议,申请表备注栏应注明由**公司代理出口并申领许可证的,代理企业应提供与配额承受单位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办理进口配额许可证;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进口配额许可证申请;
  2、进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3、进口配额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批准文件(进口配额证明或特定登记证明及其他批准文件等);
  4、收货人(配额持有单位)与进口商委托代理进口协议;
  5、其他情况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1)初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企业(赠送、捐赠、援助货物除外)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审定证书》(正本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初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均为复印件),由发证机构存档备案。
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各类企业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初审;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1、技术引进、设备进口立项及批复;
  2、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同复印件;
  3、用汇来源证明;
  4、企业申请报告。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二)加工贸易业务审核。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核
  3、上报
申报材料
  办理批准证
  1、经营企业的书面申请;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外商投资企业除出具以上规定的证明文件或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
办理批准证变更及延期
  1、申请报告,注明变更内容及延期的原因;
  2、《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原证。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完)

  来源:   编辑:卜敏
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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