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环保局办事程序
(一)建设项目环保选址意见;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审查 ⒊出具意见 申报材料 ⒈申请选址的函 ⒉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 承诺时限 当日(需到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审核 ⒊确定环评形式 ⒋根据环评结论签署审批意见或批复 申报材料 ⒈规划选址意见 ⒉环保选址意见 ⒊立项批文 ⒋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项目简介) ⒌环评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评审意见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承诺时限 依环评文件而定: ⒈环境影响登记表,当日 ⒉环境影响报告表,5个工作日 ⒊环评大纲,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审查 ⒊批复 申报材料 ⒈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函 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登记卡) 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评审意见 承诺时限 依验收类型不同: ⒈验收申请登记卡,当日(需到现场踏勘的,3个工作日) ⒉验收申请报告(表),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四)拆除、闲置污染设施事先报批;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审核 ⒊批复 申报材料 ⒈拆除、闲置污染处理设施专题报告 ⒉污染物临时处置、处理能力证明材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五)排污申报登记、变更、年审;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核准 申报材料 ⒈排污申报登记表 ⒉一年内环境监测报告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六)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
办理程序 ⒈受理 ⒉审核 ⒊发证 申报材料 ⒈污染物排放许可申请 ⒉排污申报登记表 ⒊污染物防治技术资料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川价字非〔1992〕108号:审查费40元/本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