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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贯彻落实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进展情况[三]

   

  二、我市贯彻落实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进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明确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人大、政协的关心支持和有关部门的配合努力下,我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绝大部分改革政策得到了很好的落实,许多有益的改革探索已经走在了全省的前列,并在全国形成了较好的影响,先后得到了国家卫生部、国务院体改办和省卫生厅领导的充分肯定。具体表现在:

  (一)制定和完善了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首先是根据《四川省卫生事业“十五”计划和德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坚持从全市卫生改革和发展实际出发,于2000年研究制定了《德阳市卫生事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确立了未来5-10年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勾画出了全市卫生事业的发展蓝图,并在反复的论证后报往市政府批准,于2001年3月印发实施。目前,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正按这一《规划》要求分步实施。其次是于2000年3月由市政府出台了《德阳市区域卫生规划》(德办发[2000]30号),并根据《四川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川计社会[2001]240号),于2001年对区域卫生规划进行了修订完善,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施。目前,各级、各单位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实行了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二)稳步推进了卫生全行业管理。2000年以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德阳市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总方针,坚持依法管理,行业规范的原则,进一步调整结构,优化卫生资源,采取对企业剥离出来的机构统一规划,引导其向专科型发展或彻底改制;机构重叠、资源闲置的医疗机构进行撤、并、联或组建医院集团;对民营专科特色医疗机构有重点地扶持其发展等措施,全力推进卫生全行业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医院集团为龙头,专科医院为特色,乡村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为基础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全面建立起了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2001年,根据《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了严格审查和分类认定。共有24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认定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144所医疗机构认定为其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675所医疗机构认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完成医疗机构分类认定后,市、县(市、区)卫生局重点加强了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市卫生局就此相继制发了“加强义诊活动、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机构联合办医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组织监督搪法人员对非法医疗机构及行医人员进行了打击。通过强管理、严打击,有效地规范和净化了医疗市场,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全面启动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2002年,市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下达的70%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参加全市集中招标;实行招标采购的药品在扣除医疗机构应有的药品差价之后,形成的差价中必须有不低于60%的比例让利于患者和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进行招标采购的金额必须达到50%的“765”计划要求。及时调整了药品招标采购组织,充实了专家库成员,完善了招标采购程序,选定了四川卫科公司为招标中介机构,并于3月21日和6月18日分两批对所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品种进行了招标采购。据统计,两指招标采购实现了全市25所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参加招标和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药品品种全部进行招标的两个100%目标。共有来自省内外的投标企业122家次,投标品种3166个,中标品种2268个。到目前为止,网上交易合同总金额达8765万元,平均降幅为20%,向患者让利金额近1753余万元。

  (五)全面实施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2001年以来,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川卫计发[2001]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药品采购管理,对药品收支进行单独建账,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交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合理返还,专款专用管理。到目前为止,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和151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均实行了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制度。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收支结余均交由当地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管理。(完)

  来源:德阳市卫生局   编辑: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