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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发展环境的决定》,德阳市卫生局结合自身工作职能,决定向全社会公开承诺以下事项:

  一、 领导带头,从我做起。局领导率先垂范,并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卫生“服务社会人群,改善设施环境”的活动,号召全系统医卫人员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便民服务,提高效率。使卫生系统人人成为改善发展环境的排头兵。

  二、 精简审批,方便业主。凡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健、社会公共卫生项目或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再进行审批,逐步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所有项目的审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的办理时限外,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审批服务实行登记、咨询、预防性审查、签证一体化服务。

  三、 依法行政,强化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执法、服务与发展的关系,坚持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突出指导服务。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法执法,严肃纪律。在执行公务中不得在企业用餐;不得吃、拿、卡、要;不得对投资者求助事项拖延推诿;不得对企业进行随意处罚。对监督对象提出的卫生专业性问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到“执法不干预,服务不添乱,支持促发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逐级追究制,严禁执法人员超越法律、法规范围实施执法监督,如若发现,欢迎举报,一旦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四、 质量控制,多维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卫生单位技术与服务质量的监督指导,实行医疗卫生技术质量专家督查通报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行风监督员制和医疗卫生质量安全定期新闻发布制。对技术质量由德阳市医疗卫生质量专家管理委员会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现场分析,即时处理;对服务质量由卫生系统“三位一体”(主管部门、患者、社会各界)行风监督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征求意见,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监督员;对全市医疗卫生质量安全由市卫生局每半年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接受社会监督。

  五、 政务公开,透明服务。在全系统落实好医疗卫生服务“十公开”制度:

  ­——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凡涉及有收费项目的单位采取设置公示牌的方式,在单位醒目位置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公开办事程序和时限。所有单位将单位领导及科室职能予以公示;对办事,特别是证照的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在单位门厅全部公开。

  ­——公开医疗机构申办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对新申请开办医疗机构的办理程序在机关醒目位置予以公开。

  ——公开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程序向社会公开。

  ——公开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程序。凡属社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就医程序和医疗费用结帐程序公诸于众。

  ­——公开病人选医生办法。医疗机构在门诊部、住院部等主要位置公开病人选医生的选择方法和医生、医疗组、护理组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供就医者自主选择。

  ——公开病人就医注意事项。医疗机构将病人前来就医时咨询、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出院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在门诊大厅予以公开。

  ——公开药品和医疗卫生器械招标采购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将药品和医疗卫生器械招标采购机构、范围、招投标办法、采购程序以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公开工程建设情况。凡启动新、改、扩建项目的单位,将对工程建设、招投标方案和竣工验收、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单位职工全部公开,并邀请纪委、监察、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

  ­——公开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办法及程序。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及单位规章制度对单位职工的违法违纪案件处理办法及程序向单位职工予以公开,并严格遵守。

  六、实行局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为局长接待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拔打联系电话(2201003),向当日值班局领导咨询有关政策、反映有关问题。

  七、设立监督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箱设在市卫生局机关大门口;监督电话为:2203740。另设医疗监督电话:2201865;社会公共卫生监督电话:2308449。(完)

  来源:德阳市卫生局   编辑:卜敏